被网售处方药政策“卡了”14年的医药电商

浏览量:63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9-05-14
 医药网5月14日讯 每年上万亿元销售规模的中国药品市场,为何至今未能诞生一家像阿里、京东这样的医药电商巨头?
 
    这上万亿元药品销售额中的85%都来自处方药,其销售主渠道至今仍是医院与线下药店。网上售药的主体品种,仍集中于非处方药与个人医疗器械(隐形眼镜、血压计、血糖仪等)。
 
    另有数据统计,当前中国在线医药的市场规模逾千亿元,销售份额的大头来自B2B(药品批发业务),B2C(面向个人的药品销售业务)仅占约60亿元。而恰恰是针对个人消费者的线上药品销售,才是真正受市场关注的医药电商模式。
 
    显然,在上游,占据药品市场总额85%的处方药难以流向线上医药市场,是医药电商发展的第一大障碍;在下游,对个人消费者在线销售处方药的限制,则是医药电商发展的第二大障碍。中国早在2005年即从国家层面鼓励电子商务发展,医药电商一早即是电子商务的一大领域。然而14年过去了,上述两大障碍依然切实存在。
 
    近年来,药品零加成、两票制、带量采购等政策相继落地,药品在医院的利润空间被挤压,大批药品从院内转战至院外已成趋势,多年来囿于政策悬而不决、裹足不前的线上医药电商,如今正面临巨大的市场机遇。
 
    这一回,政策趋势逐渐明朗,但要实施到位,依然考验政策与业界的互动效应。
 
    网售处方药政策一波三折
 
    如今市场通称的医药电商,狭义而言,是指针对个人消费者在线销售医药,含处方药、非处方药与个人医疗器械。
 
    医药电商的经营者,又大致可分为独立经营者与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两类。前者多指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俗称“网上药店”牌照)的药品经营企业,它们大多源自传统的零售连锁药店,获得了网上药店等牌照,可以在网上售药;后者则指提供药品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为前述网上药店提供平台服务。
 
    “网上药店”牌照,最早见于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局发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当时所指的药品电商概念十分宽泛,既包含了B2B业务,也包含B2C业务,经营主体亦涉及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与经营企业。
 
    2005年后的十年间,医药电商领域的主要“玩家”仍局限在传统医药领域,互联网创业企业与巨头们少有涉足,医药电商市场狭小,老百姓鲜有所闻,更远未形成上网买药的消费习惯。
 
    时至2014年,互联网医疗在中国市场已是如火如荼,医药电商也开始受到市场关注。就在这一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药品经营”的范畴,明确定义为针对个人消费者的在线销售行为。同时,禁止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面向个人消费者在线售药。由此,向个人消费者在线售药的合法主体,被限定为上述独立的药品经营企业与药品电商平台两类。
 
    无论是对独立的网上药店,还是药品电商平台,网售处方药是否放开,都是其市场规模能否真正扩大的关键。也正是在2014年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拥有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可以销售处方药。所谓合法资质,即指前述“网上药店”等牌照。
 
    不过,这一让整个医药电商行业喜大普奔的消息随后被束之高阁,从此悄无声息。2014年,广东省有10家网上药店因违规销售处方药而被暂停交易月余,更是给医药电商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从另一方面看,网售处方药放开,也指处方药能否顺利从上游的医疗机构放开流出——这正是所谓的“处方外流”。201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
 
    国务院层面发文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可见多年来医院限制处方外流的现象之严重。处方外流受阻,一方面是既有药品利益链的惯性使然,另一方面也与医保线上支付难以放开有关。近年来斩断药品利益链的政策重拳频出,但成效尚待时日。
 
    此后,各大互联网诊疗平台、医药电商平台,纷纷设法承接医疗机构的处方外流,以激活处方药在线销售业务。通常,这些平台通过与医院的HIS系统打通,引导患者凭电子处方到线下连锁药店购药。然而,此举仅实现了线上处方与线下药店的打通,与线上到线上的网售处方药模式尚有距离——真正的网售处方药是“网上开处方,网上售药”。
 
    然而,正是在这个最关键的环节,政策一直不曾真正放开。2017年11月,继2014年发布的那份无疾而终的《征求意见稿》之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又发布了一份《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之前的网售处方药政策窗口被关闭,代之以“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这意味着,网售处方药的政策再次收紧。
 
    网售处方药政策踟蹰不前的这几年,恰是中国互联网医疗快速爆发的时期。
 
    与网售处方药类似,互联网医疗也历经政策难产及反复无常。直到2018年4月28日,互联网医疗得到了国务院层面的正式认可。这一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6号文),明确提出“医生可以在线问诊,在线开处方。”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2019年初,延续上一年互联网医疗政策的开放态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欲网售处方药,“应具备处方药销售信息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条件,确保处方来源真是,可靠。”简单来说,企业能够打通医院HIS系统,拿到合法的处方,就可以在网上针对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
 
    上述《送审稿》对于网售药品第三方平台的权责任务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要配备2名以上执业药师,建立在线药物服务、消费者评价等制度。
 
    由此看来,在政策层面,对于网售处方药的思路是先部分放开,再逐步打开更大的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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