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9月2日讯 国家医保局重磅文件公布。
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这份文件落实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在2018年4月28日和2019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9〕28号)。
▍给新技术、新模式,更宽松空间
国家医保局坚持鼓励创新原则,对于依托“互联网+”显著改善成本效率,以及更好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新技术、新模式,给予更宽松的发展空间。
对于医疗服务价格,国家医保局总体思路为:线上线下,政策公平,协调发展。
“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线上线下公平的原则配套医保支付政策,并根据服务特点完善协议管理、结算流程。
行业资深认识认为:“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有了这份指导性文件后,线上诊疗进一步开拓获得有力抓手。基于此,更多创新的新技术和新模式,将会是未来行业现象级趋势。
▍符合5个条件,可新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设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应属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准许以“互联网+”方式开展、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的服务;
二是应面向患者提供直接服务;三是服务过程应以互联网等媒介远程完成;四是服务应可以实现线下相同项目的功能;五是服务应对诊断、治疗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
国家医保局同时表示,仅发生在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之前,不直接面对患者的服务;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不得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医保支付范围,线上线下公平
《指导意见》确定了医保支付范围,“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强调线上线下公平
国家医保局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国家医保局今日就此问题向赛柏蓝表示,一是导向层面要把握好线上线下的政策尺度。在“互联网+”条件下,医疗服务实现了“全国买、全国卖”,是重构医疗市场竞争秩序的良好开端。
要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意愿、有动力在线上提供医疗服务。同时,就目前的技术水平而言,线上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线下开展的传统医疗服务都有各自优势,不可偏废,不能简单顺应“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单向给予支持性的价格政策,从而影响传统医疗服务的正常发展。
国际医保局认为,所谓线上线下公平,不是简单机械的线上线下同价,而是要从成本构成、服务价值、资源配置等各个角度,深入分析线上线下的联系和区别,综合考虑线上线下医疗服务的比价关系和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