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卫计委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进一步完善议价采购机制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行为的通知》,将启动新一轮的药品招标谈判。
此轮谈判主要是针对部分药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虚高,市场竞争不充分,医疗机构议价难度大等问题,结合国家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出台的新政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完善议价机制,规范采购行为,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在山东省委巡视、扶贫暗访、省政府工作督导、深化医改调研等多项工作中,对网上集中采购问题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主要反映在国家取消绝大多数药品政府定价以后将有以下三点问题:
按照分类采购和低价药政策,由企业自主报价挂网的部分药品价格变动异常,上涨过快、幅度过大;
部分药品挂网价格虚高,议价难度大,特别是基层表现尤为突出;
部分招标产品供应保障不充分,特别是对新上市产品的临床需求不能及时满足。
今年6月,山东省发改委等10部门召开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上明确,完善网上议价采购机制、完善挂网产品补入机制、推进全品种网上“阳光采购”、强化合同管理和信用考核等四个方面的措施。
◆ 对接区域采购联盟,公开议价参考信息
《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和拓展省平台服务功能,对于需要议价采购的产品分类进行标识,对价格明显过高和变动异常的产品做出提示,正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行为。
积极与周边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进行信息对接,实现价格信息共享,主要采集京津冀(以北京市为主)采购联盟和全国最低5省的现行挂网价格为依据制定议价参考信息,为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议定采购价格提供参考。
◆ 及时开展价格联动,降低中标产品价格
《通知》指出,对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中标药品和未满一个采购周期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参考京津冀采购联盟(以北京市为主)现行挂网价格,就低进行联动。
在京津冀采购联盟暂时没有挂网价格的产品,以该产品最近一轮集中采购产生的全国最低5省挂网价格平均值作为参考,就低进行联动。其中,过保护期的专利药品及境外生产的药品不得高于全国各省级最低中标价格。
◆ 合理编制采购目录,促进公开平等竞争
按照通用名编制药品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
对已在省平台公布满一年的公开招标类药品,将原研药品、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一并进行挂网,不受中标产品数量限制。
由企业在不高于相关省份挂网价并自愿承诺接受价格联动的基础上自主报价,医疗机构在采购时,优先选择价格明显较低的产品。
对已经满一个采购周期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采取“阳光挂网”的方式进行增补。新增产品坚持质量优先,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考虑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临床需求强烈的产品,同时兼顾补入产品与中标产品的合理价格关系,促进同类产品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达到进一步降低价格的目的。
◆ 强化购销合同管理,完善诚信约束机制
进一步加强购销合同及廉洁购销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
《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货款,并将按期支付货款情况作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确因回款周期较长影响临床供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视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
同时,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省平台明确信用状态评价标准,对诚信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给予宣传支持,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的失信行为给予标记和记录,并实时公开。